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23〕6号)要求,现开展我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瞄准首轮建设中存在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不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够精准、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等关键问题,深刻总结首轮建设反馈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要聚焦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的进展与实效,客观检视建设过程,明确建设中已取得的重大突破和亮点工作,并重点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设进展未达到预期的方面加强分析、查摆问题,提出改进举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快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包括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填报和中期自评报告撰写两部分。各责任单位应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高校填报版)》(附件1),对照我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一流学科建设方案》,认真梳理新一轮建设进展成效,用事实和数据说话,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及自评报告撰写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填报。“双一流”建设大学监测数据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填报;学科监测数据由药学院负责填报、学科建设处协同;支撑学科监测数据由中医学学科负责填报、学科建设处协同;学科建设处负责整体数据的管理及审核,具体任务分工详见《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2)。数据由各责任单位登陆“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管理系统(https://syl.shec.edu.cn/)进行填报,学科建设处将根据具体任务分工派发工作账号并定向推送相关任务表单。
(二)中期自评报告撰写。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撰写,学科建设处统稿;学科自评报告由药学院负责撰写。各责任单位应按照中期自评报告提纲(附件3、4)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告撰写,做到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体论述提炼和典型案例呈现相结合。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此次中期自评工作的责任人,同时须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数据填报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数据填报及联络工作。
三、材料报送
(一)各责任单位于6月2日前将《“双一流”建设数据监测填报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责任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线上数据填报、6月20日前提交中期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学科建设处。
联 系 人:王玲、金迪
联系电话:025-85811452
联系邮箱:syl@njucm.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508室
附件:
1.“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高校填报版)
2. 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3.“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提纲)
4.“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提纲)
5.“双一流”建设数据监测填报人员信息统计表
学科建设处
2023年5月29日